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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出口加工区有关政策法规,除国家禁止出口加工贸易项目外,进入出口加工区的企业应属
以下几种类型:
1、全部利用国外原材料加工出口的生产企业
2、部分利用国外原材料加工出口的生产企业
3、少数专为出口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
4、少数从事出口加工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
另外,根据福清实际情况,凡进入我市出口加工区的生产性项目,出口比例应达到70%以上,同时,
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我市现有的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年出口额达到6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到出口加工区设厂;
2、新设立的出口加工企业,总投资额达420万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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