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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情况评估

www.fredz.gov.cn 日期:2008-7-25 16:16:00 新闻来源:《中国贸易救济》 作者: 新闻阅读次数: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情况评估
                   --------美国2008年度《特殊301报告》摘译


    2008年4月25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了其2008年度《特殊301报告》。中国依旧被美国列为知识产权措施和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执行不利的首要关注国;中国依旧在“重点观察名单”中,并受“306条款”的监督。同时,该报告介绍了中国在改善知识产权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现摘译如下:
一. 总体情况评估
    美国在赞扬中国领导人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承认近期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成就的同时,指出中国政府没有兑现在2004年美中商贸联委会上的承诺,即“极大降低知识产权侵权水平”。
    中国在某些领域上的努力值得肯定,尤其是履行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互联网协议”和电脑预装正版系统软件的规定。美国希望通过美中战略经济对话、美中商贸联委会等对话方式与中国知识产权执法和保护战略、创新政策和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方面进行合作。
    2007年美中商贸联委会后,中国做出了一份报告内容包括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互联网协议”,打击计算机非法软件的销售以及侵权的教材和教科书,与美国联保调查局和中国安全局联合进行假冒产品搜捕活动。中美同意相互交换海关扣押的假冒产品的信息以加强对中国出口公司的审查。中国将对公司名称滥用的现象进行立法,对部分中国公司非法注册美国的商标和名称的行为进行打击。2007年5月美中战略对话后,美国同意加强创新合作,包括2007年共同主持“生态系统改革创新研讨会”,改研讨会组织了美国专家分享和讨论科技创新发展的环境相关问题。
    尽管中国发起了反盗版活动,同事也有越来越多的知识产品侵权案件被提起法律诉讼,但2007年,中国的盗版和侵权的水平仍高到让美国无法接受的程度。美国版权业预计,有85%-95%的美国受版权保护的产品在中国被盗版销售,与2006年相比并没有明显改善。互联网的侵权行为逐渐增加,中国的互联网用户超过2.1亿,而且还可能继续增加,许多行业组织都将注意力集中到互联网侵权上。
    虽然中国对许多城市的盗版销售实施了查抄,但仍然有许多小型零售商店在销售盗版的电影、音乐及其它商品。盗版图书、杂志和软件依旧是美国关注的主要产品。2007年,在美国边境查获的侵权产品中有80%来自中国,且种类繁多,包括药品、电子产品、电池、汽车零部件、工业设备、玩具及其他产品,这些都直接威胁了美国、中国和其他地区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当然,在打击盗版的过程中,美中合作也成功处理过一些案例,最著名的就是“夏至”行动。2007年3月,美国两国正式简历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工作组,打击位于中国上海、广东以及美国境内的盗版犯罪团伙。2007年7月6日-16日,中国公安机关与美国联邦调查局开展代号“夏至”的联合行动,成功破获两起特大跨国生产、销售盗版软件的犯罪案件。中国公安机关现已缉捕犯罪嫌疑人25名,缴获盗版母盘22张,盗版vista、office2007 、 Norton system works 等软件光盘、真品证书(COA)、防伪标签等共计36万张(件),冻结、查封涉案资金、车辆、房产等价值人民币6000余万元。同时,美国联邦调查局已经执行24项搜查令和资产扣押令,查获价值200多万的盗版软件,扣押了超过70万美元的资产。“夏至”行动是中美执法机构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领域的又一次成功的联合执法行动,为各国执法机构对跨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进行打击提供了新的范例。
    但执法不足仍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进程中最大的缺点之一。知识产权权利人指出,执法措施,特别是在中国的省市地区,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政府部门协调不利,地方保护主义及腐败,申请调查和处罚刑事案件门框太高,缺乏培训,程序不充分,不透明等。中国的星座措施威慑力不足,刑事处罚使用太少。商标和版权产业认为,行政罚款额太低而达不到遏制效果,其安全这甚至将被没收的产品和罚款视为经营成本。
    2005年的美中商贸连会上,中国承诺增加知识产权形式诉讼的数量。但没有迹象表明,中国已经将处理知识产权案件的重点转向了刑事处罚。2004年7月,中国公布了新的关于刑事责任门槛的司法解释,但是在执行方面仍然存在障碍。
    权利人还提到了刑事法律方面的很多其他问题,包括版权案件中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要求,许多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并没有明确的“营利目的”。假冒案件中的“相同商标”的要求,对某些侵犯版权行为没有规定刑事责任,警方调查有理由怀疑的刑事案件时必须有最低判刑标准和明确的调查标准。
    另外,美国呼吁中国采取更积极的做法起诉盗版产品的制造商、盗版光盘的生产者以及从事盗版图书、杂志等产品的商业组织。当权利人提交了盗版产品等相关证据后,政府应及时展开调查,永久关闭盗版生产地,取消其营业许可证以及没收及销毁生产盗版产品的设备,还应对责任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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