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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

www.fredz.gov.cn 日期:2008-7-10 11:08:00 新闻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 新闻阅读次数:

福州市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确认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文件精神,更好地营造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环境,推动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切实规范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确认工作,落实好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支持我市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指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方面进行研究、开发和应用项目。研究开发项目包括:已被国家、省、市以上行政部门和国家设立批准的基金会(机构)批准立项资助的属于研究开发的计划项目或任务;企业自行立项开展的研究开发项目;企业自行立项,以自行开发为主,部分工作委托外协的研究开发项目。完全委托外单位开发的项目,以及技术受让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立项程序

    第三条  福州市科技园区管委会、县(市)区经贸(发)局或县(市)区科技局常年受理研发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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