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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保局、外经贸厅就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环境管理发出通知

www.fredz.gov.cn 日期:2008-10-30 11:17:13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新闻阅读次数:

日前,福建省环保局、外经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环境管理发出通知,通知指出,个别开发区由于监管不力,盲目引进污染项目,造成了环境污染并引发纠纷。对此,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规范现有开发区环境管理。该《通知》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和相关的专题会议纪要要求,为促进开发区可持续发展,就开发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入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等有关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外经贸部门应加强与当地各开发区的联系,督促其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于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未按时完成开发区区域规划环评的各类开发区,要暂停其区内新、扩建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

《通知》要求各开发区应高度重视集中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认真按照区域规划环评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组织实施,开发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应按一次规划,分片区建设。对污水实行集中处理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未按期建成污染集中治理设施或者污水未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各级环保部门要停止审批其区内新建、扩建产生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区内排污单位超标排放的,责令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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