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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福清市城市总体规划,同时应充分考虑合理功能分区及整体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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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区项目应是无污染或低污染项目,生产性行业的环保设施应遵循“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废水、废气、废物应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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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区项目应符合融侨区已形成的电子、汽配、塑胶、食品、铝制品、机械等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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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科技电子信息项目主要安排在光电科技园;
2、一般电子类、塑胶、食品、铝制品、机械、汽配等安排在大埔工业园或洪宽工业村;
3、两头在外的出口项目安排在出口加工区;
4、机电项目安排在洪宽机电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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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额低于420万美元(折3300万元人民币)项目原则上不安排用地,引导租用标准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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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立面效果须经审核;
2、市政道路沿侧(如围墙、绿地等)须符合统一规划;
3、建筑容积率必须大于1(特殊行业除外),符合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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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建设项目供地交地手续起,50亩以下用地项目必须在四个月内动建,一年内投产;50亩至100亩用地项目必须在五个月内动建,18个月内投产;100亩以上用地项目必须在半年内动建,二年内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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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产后每亩土地年产出的工业产值必须大于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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